最近很夯的「泡泡染」標榜染頭髮跟洗頭一樣輕鬆,簡單搓揉出泡泡就能達到染髮效果。不過,新北市衛生局在網路上查獲五件泡泡染產品,檢驗出染髮劑成分,但外包裝卻沒有衛生署許可證字號,顯然已經觸法,製造或輸入業者要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十五萬的罰金。
染髮劑屬於化妝品,要避免接觸頭皮,不過泡泡染廣告容易讓消費者誤解為洗髮精。為了幫民眾健康把關,新北市衛生局展開稽查,在網路發現有賣家刊登販售泡泡染產品,網頁中提到「神奇一洗黑、韓國原裝泡泡染、雪克搖搖杯泡泡染、小步泡泡染日本最新同步、日本購回花王泡泡染」等廣告字眼。
衛生局循線取得五件產品,檢驗後確認有「p-Aminophenol、Hydrogenperoxide」等染髮劑成分,部分產品外包裝也標示類似染髮等字眼,依照含藥化粧品管理規定,必須向衛生署申請查驗登記,領得含藥化粧品許可證後,才可以販售,但這些產品全都沒有衛生署許可證字號,已經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。
衛生局表示,染髮劑中Resorcin、2,5-Toluenediamine及氧化劑(如Hydrogenperoxide)為染髮劑顯色主要成份,如果在染髮過程中使用不當,染劑中之p-Aminophenol及p-Phenylenediamine(PPD;對苯二胺)會造成過敏、皮膚紅腫、起水泡、濕疹等症狀。
衛生局提醒追求時髦染髮,或定期使用染髮劑遮蓋白髮的消費者,使用染髮劑前要詳閱外盒或說明書上注意事項,最好先做皮膚測試,如果頭部、頸部或臉部有發腫、受傷或皮膚疾病,以及使用過程中出現過敏或發炎等異常現象,一定要停止使用。
另外,不要在網路購買標示不清或無許可證字號的染髮劑,選購產品時,要注意是否標示衛生署許可字號,例如國產品為「衛署粧製字第000000號」;輸入品為「衛署粧輸字第000000號」,以及完整中文標示的產品,愛美的同時也要注意使用的安全。
取自於
http://news.pchome.com.tw/expense/cardu/20110504/index13044614818223741013.html
2011-05-04 :卡優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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